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82歲何姓老翁因高齡,職業駕照被註銷,不料他仍開計程車上路,結果在北市士林區基河路上撞擊邱姓女騎士後落跑,邱女驗傷受有腦震盪等傷害,報警提告。何翁挨告瞎扯「我沒碰到她,當時是氣喘才踩煞車,不是因為知道撞到人」。士林地院審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北市82歲何姓老翁職業駕照因高齡註銷仍開車上路,甚至撞上女騎士落跑。(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2022年12月18日上午,82歲何翁駕駛計程車,沿基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竟疏未注意,貿然向右偏行,撞上72歲邱姓女騎士,邱女人車倒地,受有外傷性顱內出血等傷害,而老翁肇事後,未下車查看,反而開車落跑,警經調閱監視器才找到人。
挨告後的何翁否認肇事逃逸,辯稱「我沒有碰撞到她,當時是因為有氣喘才會踩煞車」,還告訴警方自己沒有肇逃,而是去買麵包;其辯護人則說,並非看見或預見有交通事故發生,且當時車水馬龍,一般狀況下無法從聲音發現有交通事故等語。
▲82歲何姓老翁無照駕駛計程車撞上女騎士。(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邱女說,當時停等紅綠燈正要起步直行,計程車就從後面撞上,自己摔倒當下就暈倒。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何翁與邱女發生擦撞後,在前方無其他車輛情況下突然停車,可見其是發現車禍肇事而停車,而何翁停車地點距離騎士人車倒地地點極近,可發現女騎士人車倒地,應已受傷,卻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或等待警察到場處理,仍決意離去,即具有肇事逃逸故意。
合議庭審酌何翁駕駛車輛致邱女受有傷害後,卻未採取任何救護、照顧措施,即逕自駕車離去,罔顧告訴人身體安全,所為誠屬不該,過失傷害部分已調解成立,然迄今仍否認犯行,考量犯行時為年滿80歲之人,依法減刑,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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