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2022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接著謊稱想借用A女的名義購買手機,自己會負擔分期付款費用,沒想到手機入手之後,他卻拒絕繳費,導致A女損失5萬3832元。雲林地院法官認為,阿榮無視A女催討,只用「現在沒錢」、「生活很苦」為理由推託,難認態度良好,日前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榮聲稱願意分期付款,騙A女幫他買手機。(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2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在聊天互動過程中,他聲稱想借用A女的名義向店家以零利率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手機,購機之後他會自行給付分期付款費用;接著兩人相約碰面,並前往雲林縣某通訊行簽約購買一支價值5萬3832元的iPhone。
沒想到阿榮拿到iPhone之後,未依約定繳納任何一期分期付款費用,A女這才驚覺受騙,憤而向警方報案。此外,A女為了避免自己的金融信用評級受到影響,只好獨自承擔這筆本不應由她繳納的費用。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阿榮已經坦承犯行,但他在長達24個月的繳費期間裡,從未主動聯繫A女進行還款或履約繳費,經A女提醒催討,他也只是平淡回覆「現在沒錢」、「生活很苦」,仍然拒絕繳費,因此難以認定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到他至今仍未與A女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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