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新寵出事!電動滑板車玩家遭擊落搶救41天亡 奪命畫面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通勤新寵」不能上路!北市北投區黃姓男子騎乘電動板車行經中央北路1段時,不慎與高姓騎士發生擦撞,黃男人車倒地,經送醫搶救41天仍回天乏術。警詢、偵查時,高男表示自己沒有過失,但檢察官認他騎車變換行向時,未注意其他車輛為肇事次因,依過失致死罪將他提起公訴。

▲▼ 滑板車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北市北投區黃姓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與高姓騎士發生碰撞,黃人車倒地身亡。(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起訴指出,去年10月16日烈日當空,57歲高姓男子騎乘機車沿中央北路1段行駛,行經北投國小時,突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到後方騎乘電動滑板車的黃男,當高男從其左側超車並靠右行駛時,電動滑板車即與機車發生碰撞,黃男當場倒地。

黃男被送往榮總醫院接受41天治療,最終因顱內出血致呼吸衰竭不幸去世,失去丈夫的林妻悲痛欲絕,提告追究。

▲▼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黃秀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與機車擦撞不幸喪命。(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警詢、偵查時,高男聲稱「我沒有交通過失」,檢警據救護紀錄、相驗報告書、監視器等,認肇事原因是死者騎個人行動器具違規行駛道路,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肇事主因,而被告騎車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其他車輛為肇事次因,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北投分局交通分隊長張議瑋呼籲,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如有違反者將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車輛向左或向右變換行向時,應注意其他車輛,以維護交通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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