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網友以「吃飽太閒就來逼人家車」為題,在網路社群PO出一段影片,片中一部自小客車以連續變換車道、緊急煞車等方式,對網友機車進行「逼車」,駕駛人並搖下車窗,似乎出言責怪該名網友。台南市警局白河分局看過影片後表示,根據檢舉影片,駕駛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千元罰款,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出一段影片,片中一部自小客車以連續變換車道、緊急煞車等方式,對網友機車進行「逼車」。(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網PO文指出,台南東山區南99線18k~2k,7月14日下午4時24分許,有一部自小客車以連續變換車道、緊急煞車等方式,對網友機車「逼車」,網友以「吃飽太閒就來逼人家車」為題PO在網路社群平台,並提出違規超車檢舉。
▲白河分局東山所所長吳建華指出,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任意逼車,最高可處3萬6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白河分局東山所所長吳建華指出,有關民眾於網路PO文「吃飽太閒就來逼人家車」案 ,經檢視影片內容,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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