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母親當初借錢讓兩個兒子讀醫學院,並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兩兒收入按純利60%給她,後來母子對簿公堂,其中一兒與媽媽和解,另一位則得支付2000萬元。對此,律師蘇家宏點出勝訴關鍵,不過他也提醒,「養兒當然可以防老;但最重要的是,父母親要學會如何與子女相處。」
蘇家宏昨日在臉書分享案例,曾有母親為了栽培兩個孩子當醫生,借錢供他們讀醫學院,並與兩兒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他們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媽媽。
後來,兩兒疑似不願支付,於是母親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一人與母親和解,而高等法院判另一個兒子要給媽媽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此案讓不少人好奇,「父母親到底能否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對此,蘇家宏提出4點解釋,如下:
1.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栽培費」,而子女未成年(現在18歲成年)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親花下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
2.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來扶養子女,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親之前所花的錢還給他們,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
3.父母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的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說,父母和子女針對父母老後要如何扶養,可用契約來約定。
4.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的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拉回此案,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蘇家宏直言,「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
另外,他也提醒,父母年邁後的扶養問題,絕不只是父母對子女,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最後,蘇家宏表示,養兒當然可以防老;但最重要的是,父母親要學會如何與子女相處,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家庭、能夠讓彼此平安幸福的方法,才能讓生活得到堅強的保障,就不怕老來生活沒有依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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