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警分局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由於用路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每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約2萬5千人受傷,潮州警分局將以攔查方式提醒用路人落實觀念及作為,確保交通安全。
潮州警分局表示,已規劃勤務於轄區易肇事路段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以攔停方式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倒三角」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讓民眾實際了解路口停讓的重要性。
潮州警分局提醒,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一千二百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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