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直播主不好當!主播嘆半年收入僅1.6萬 時長不夠被索賠425萬

▲▼直播主,直播,網紅。(圖/視覺中國)

▲大陸網路直播用戶規模超過8億人。(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視覺中國)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大陸網路直播用戶規模超過8億人,越多人加入主播行列,然而背後的血汗內幕逐漸被披露,譬如有直播主工作近半年,直播收入才3000多元(人民幣,下同),卻因直播時長不足,被要求賠償100萬元(約新台幣425萬元),最終賠了3萬元。

據《工人日報》報導,網路直播主小新(以下均為化名)透露,她所在的MCN機構,要求部分主播每月至少直播26天,「有效直播時長」需達130小時,「要達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時長,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小新接著指出,直播前後的設備調試、拍短影音、培訓學習等工作時間,一般不被納入直播時長,按機構要求看起來是平均每天直播5小時,實際上可能要工作十多個小時,「熬夜直播、連續工作多個小時都是常有的事,長期下來,身體根本吃不消。」

更讓小新難以接受的是,因未能播夠約定時長無法獲得保底薪資維持日常生活,在主動提出解約後,被MCN機構要求高額賠償,「工作兩個多月,每月收入還不到3000元,卻賠了20萬元違約金!」

另一位直播主王岳也面臨類似情況,她被要求每日直播時間6小時,每月有效直播不得低於150小時,開播天數不得低於26天,否則視為嚴重違約。她以身體不適難以承受高強度工作,且合同中有大量不平等條款為由,提出撤銷合同請求,但遭到公司拒絕。

工作近半年,王岳所有收入才3725元(約新台幣1.6萬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寫明,如果王岳違約,則需要支付公司違約金200萬元。公司認定王岳違約後申請了仲裁,稱遭受了實際損失,要求王岳賠償100萬元違約金。

最終由於公司並未提供其遭受實際損失的相關證據,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

曾為MCN機構提供法務諮詢服務的劉昕表示,他所在的公司每個月都會處理300個至400個MCN機構與主播糾紛案,其中大多數是大學生主播,他們因違約被機構索賠高額違約金。

受訪專家指出,提升直播行業從業者的素養刻不容緩,要定期對MCN機構相關負責人進行職業培訓,規範直播時長認定規則;同時要加強大學生的就業指導,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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