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及《兒少條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上網購買少女不雅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本月15日北院首開庭,黃子佼改口不認罪,轉而主張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訴訟策略大轉彎,律師林智群表示,先認罪,再改口不認罪是最冒險的事,不是大好就是大壞,如果審理後還是有罪,一定是重判。
「不知道黃子佼在搞什麼?」林智群律師在臉書發文,刑案當事人來找律師,律師的首要工作就是了解案情真相,接著就會提出一個重要問題,是否認罪。對於罪證確鑿的案件,認罪等同於停損,也讓地檢署和法院更易處理,一般來說會獲得較輕的判決。
如果覺得自己是清白,可以堅持無罪,拚到底,不過林智群律師提醒,「結果就是大好大壞」,大好就是判無罪、不起訴;大壞就是地檢署調查後還是起訴,法院調查後還是認定有罪,由於已經投入大量時間審理,法院不太可能輕判,一定比「一開始就認罪」的情況來得重。
林智群律師指出,一般人通常不會在訴訟裡改變態度,「因為風險很大」,第一種情況是,先不認罪,起訴後改口承認犯罪、到二審改口承認犯罪,「這種算是打到一半投降」,法院下手不會太重。
第二種是先認罪,再改口不認罪,「這個就是最冒險的行為」,林智群律師表示,因為在前期認罪的過程中,被告一定講了很多承認犯罪的話,都記在筆錄上,一旦改口,「檢察官、法官一定拿你前面講的話質問你」,若最後證據不足,有可能獲得清白,「如果審理後還是有罪,一定是重判」。
他感嘆,「這種情況就是『大好大壞』終極版本,黃子佼選了這條路,想必他應該已經考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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