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8月間搭乘台鐵列車,竟在車廂內抽菸,被帶著孩子的A女勸阻,還反過來辱罵對方三字經,因而挨告,結果不僅刑事部分被判有罪,民事部分還被橋頭地院法官判賠1萬元。
▲阿興在車廂內抽菸被勸阻,竟反過來罵人三字經。(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非本案事發列車。)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8月間她帶著孩子一起搭乘火車,列車行經高雄左營時,她發現阿興居然在車廂內抽菸,於是上前勸阻,沒想到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阿興心生不滿,竟當眾辱罵三字經,她自認名譽權及社會評價受損,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萬元。
阿興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此外,刑事部分,阿興被法院認定涉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日。
民事部分,橋頭地院法官表示,阿興在火車車廂內辱罵A女三字經,確實導致A女名譽受損,事後他也沒有道歉,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最終判他應賠償1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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