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豐基金在台吸金147億 兆富曾奎銘等152人起訴

▲▼ 兆富公司違法銷售澳豐境外基金案,董事長曾奎銘6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 兆富公司董事長曾奎銘涉嫌違法銷售境外基金遭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兆富公司董事長曾奎銘未經核准,違法在台招募業務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以投資澳豐AA等基金,最高年報酬15%為宣傳,吸金約147億元,導致804名投資人血本無歸,台北地檢署18日依涉犯罪組織、非法銷售境外基金、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罪嫌,起訴曾奎銘等152人,並聲請法院沒收已查扣到的13億元資產,另追徵其餘犯罪所得。

曾在全球捲起千億元投資熱潮的澳豐金融集團,在2023年突然公告停止贖回並倒閉,全世界都出現投資災情,其中台灣地區由兆富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從2014年起未經金管會核准,就開始銷售澳豐AA等基金,吸金14億元,兆富負責人曾奎銘等7人已經被起訴,曾奎銘2023年5月獲一審判刑2年3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另6名被告也遭判刑,案件上訴中。

不過檢調接獲檢舉,兆富公司仍持續在台販售澳豐AA、CCIB、CCCL、CCAM、IWML等境外公司發行的債券、基金,且保證年投資報酬率8%到15%,到期還本並附加約定報酬,吸引投資人可以透過新台幣或外匯結購等方式投資,兆富公司則從投資額中收佣並發獎金給業務人員。

有不少投資人原本還可贖回本金利息,但2023年2月起,陸續有804名投資人發現錢拿不回來了,驚覺受騙報案,檢調清查發現,兆富公司招攬投資的美金、港幣、日圓、澳幣、歐元金額累計達新台幣147億元。

檢察官林希鴻認為,雖無證據顯示曾奎銘等人涉嫌詐騙投資,但未經許可銷售境外基金是事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等罪,起訴曾奎銘等152名被告。兆富另名負責人劉錦華另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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