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3號內線道,車速未依規定達時速110公里遭罰。(圖/民眾提供)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陳姓男子月前開車行經國道3號,一度行駛於內線道,未料近日竟收到交通罰單,理由是當時車速僅96公里、未達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痛失3000元;陳男直呼,從來不知道內線車道未開到最高速限也屬違規,下次也會多加留意,以免荷包再失血。
依據陳男的罰單顯示,他在6月下旬某天開車經國道3號返回南投,於北向284.1公里處的嘉義梅山交流道至竹崎交流道間路段,遭拍攝舉發;近日接到罰單後,還以為是不小心超速,沒想到竟是因為「龜速」挨罰。
而罰單上的「違規事實」欄也載明,「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限速110公里,行速96公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01「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條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去年曾有民眾於國道6號內側車道車速84公里挨罰,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欲銷單,但仍遭駁回。(圖/示意圖,民眾提供)
回顧去年5月間,也有民眾行經國道6號內線車道時車速84公里、同樣遭罰3000元,即使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駁回,無法撤銷罰單;陳男表示,雖然知道國道不能低於最低速限行駛,否則會違規受罰,但沒料到開在內側車道必須開到最高速限才合乎規定,也在社群提醒親友注意相關行車規定,免得多進貢國庫一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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