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訪友「2杯威士忌」下肚 騎電動滑板車上路慘了

2024年07月18日 11:32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警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警員,11日凌晨2時許行經民生東路一段時,發現1名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上前對其進行盤查,發現男子飄出濃厚酒氣,立刻要求其接受酒測,果然超標,因為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警方當場扣車逮人。

警方調查,34歲陳姓男子11日凌晨2時許,因為騎乘屬於動力交通工具的電動滑板車上路,在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遭中山二派出所警員盤查,警員原本想告誡電動滑板車上路屬於違規行為,卻聞到陳男身上飄散出濃厚酒味,要求其下車受檢。

▲▼北市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酒測值0.33,酒駕當場遭逮。(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北市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酒測值0.33,酒駕當場遭逮。(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當場要求陳配合接受檢查,並以酒精感知器測試,發現陳男有酒精反應,立刻要求其接受酒測檢驗,酒測值為0.33,超過標準值,陳男的電動滑板車當場被扣留,陳男也被帶回派出所並依照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陳姓男子向警方供稱,當天是到民生東路的朋友家聊天,期間喝了2杯威士忌,並不知道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不得在道路、酒後使用,才會違規上路、騎回位在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的住處休息。

▲▼北市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酒測值0.33,酒駕當場遭逮。(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中山分局呼籲,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如超過0.25,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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