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劉人豪/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從工地酒後駕駛堆高機要到老闆家,行駛於蘆竹區南山路二段遭警攔查,警方對其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達0.59mg/L,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男酒駕開堆高機行駛在道路上,遭蘆竹警開罰送辦。(圖/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警方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堆高機行駛於蘆竹區南山路二段,因堆高機等動力機械,非經申請臨時通行證不得行駛於道路,於是上前盤查,發現不僅堆高機沒有申請臨時通行證,黃男也沒有訓練執照,而且滿臉通紅,身上還散發酒味,警方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9mg/L,觸犯刑法公共危險。
黃男表示,自己從工地酒後駕駛堆高機出發,要到蘆竹區的老闆家,沒想到卻被警方攔下。警方事後已請業者出面自行領回堆高機,並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蘆竹分局分局長林鼎泰呼籲,堆高機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於道路行駛,駕駛及業者應依法申請臨時通行證,或依相關規定拖運,以維護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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