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法院首度承認「同性伴侶」權利 可列健保被扶養人

▲▼南韓大法院18日判決「同性伴侶」蘇成旭、金勇敏健保登記被扶養人勝訴,兩人喜極而泣。(圖/路透)

▲南韓大法院18日判決「同性伴侶」蘇成旭、金勇敏健保登記被扶養人勝訴,兩人喜極而泣。(圖/路透,下同)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尚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對男同性戀伴侶申請健保登記,卻無法以依附眷屬(事實婚配偶)身分通過申請,另一人必須額外繳納費用,為此他們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繼去年二審勝訴後,如今大法院(最高法院)也裁定該對伴侶勝訴,首度承認未受民法承認的同性伴侶法律權利。

根據《韓聯社》,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今(18)日針對原告蘇成旭(音譯)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提出的行政訴訟進行三審判決,採全院庭審制(主審為大法官金善洙),最終裁定原告蘇成旭、金勇敏之男同性戀伴侶勝訴,認為健保單位不應以性向歧視為理由,將同性伴侶的健保「依附眷屬」身分排除在外。

大法院表示,「即便在國民健康保險法令裡,並未明文規定必須將同性伴侶排除在『被扶養人』身分之外,然而只因為(原告)是同性伴侶身分,就將之排除在外,這顯然是性向上的歧視。如此歧視行為,是對人類的尊嚴與價值、追求幸福權利、私生活與自由、法律平等權的重大侵害。」

▲▼南韓大法院18日判決「同性伴侶」蘇成旭、金勇敏健保登記被扶養人勝訴,兩人喜極而泣。(圖/路透)

據悉,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二審裁判時認為,若承認異性戀事實婚配偶的被扶養者資格、卻將同性關係的「同性結合相對方」被扶養者資格排除在外,顯然是針對性傾向的歧視,因此判定國民健康保險公團針對蘇成旭所做出的處分為錯誤,公團必須撤回原告單獨課徵健保費的處分,且必須承擔訴訟費用。

蘇成旭、金勇旻是一對男同性戀伴侶,2019年辦完婚禮後,兩人曾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諮詢,是否能以「事實婚配偶」(有同居事實,卻未實際進行婚姻法律登記的夫婦)身份,將健保依附登記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南韓網友們留言,「這個世界很奇怪,簡直男女不分」、「骯髒的同性戀」、「看來以後養在家裡的貓、狗也能被列入健保被扶養人」、「即便同性戀者僅占相當少數的人口,國內卻有高達6成的愛滋病患者是同性戀,國家必須全額負擔每人1100萬韓元治療費用」、「國家快要滅亡了」、「司法單位是推動家庭倫理觀崩壞的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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