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 毀損最重5年徒刑、2000萬罰金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記者陳家祥攝)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表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現以訂定專法的方式,藉由空間、歷史記憶保存,搭配遺址活化獎勵補助、毀損處罰等,促進社會溝通反省、守護民主價值,預計於115年完成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

文化部於行政院會表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鞏固威權統治,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為展現國家主動保存不義遺址、落實轉型正義,文化部以訂定獨立專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方式,藉由空間保存及歷史事件記憶,促進社會溝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權、守護民主價值、不再重蹈覆轍的社會。

▼不義遺址定義。(圖/行政院提供)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內容。(圖/記者郭運興攝)

文化部指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計16條,包含主管機關辦理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審議、公告及相關法律效力,公、私有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原則及獎勵補助,以及公有不義遺址管理機關管理維護義務、毀損公有不義遺址的處罰等規定。

文化部再指,由於不義遺址所涉區域內的空間現況樣態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權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經改建,或僅保有部分遺構,甚至早已無遺構殘存等。因此,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可視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來進行保存。

另外,文化部說,在公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上,條例草案規定管理機關應於公告後2年內提出保存活化計畫並編列預算;私有部分則在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保存活化。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保存與活化。(圖/行政院提供)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內容。(圖/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再說,為鼓勵民間辦理不義遺址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補助民間辦理不義遺址或具轉型正義意義場所的研究、標示、紀念、推廣教育等。而對於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獎勵與罰則。(圖/行政院提供)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內容。(圖/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進一步指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完成審定公告的不義遺址共42處,在《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後,將適用條例有關規定。

文化部表示,「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已經揭露的64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已於去年12月邀集人權教育、歷史研究、文化資產及法律等領域專家學者,召開「不義遺址審議諮詢作業小組」會議,至今年6月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計11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

最後,文化部強調,將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陸續公布後,逕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其餘潛在不義遺址亦將比照加速辦理,預計於115年完成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同時,文化部也將持續依職權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進行調查及建立個案資料。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流程。(圖/行政院提供)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內容。(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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