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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污水定檢暨水污染防治費申報7/31截止 未申報最高罰300萬

▲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暨水污染防治費申報作業7/31截止。(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暨水污染防治費申報作業7/31截止。(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今年上半年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已於7月1日起開始申報,期限至7月31日,為期1個月,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6項「潔淨水資源」,並確保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的事業,反映實際廢水水質特性,提醒水污染列管事業負有每半年一次的申報義務,申報內容包含每月廢水水質及水量、污泥產生量、使用原物料量等操作紀錄,務必誠實申報,如造假數據等不實申報,除會有罰鍰外嚴重者恐觸及刑法,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環保局則指出,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前當年度1月至6月資料,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若未在期限內申報的列管事業,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

業者若對於事業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操作有疑問,可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簡稱EMS,https://ems.moenv.gov.tw/)網站連結下載操作說明簡報(EMS→水污系統→服務→檔案下載)。

環保局進一步提到,縣內2座水資源回收中心已開始營運使用,並逐步執行接管工程,若水污染列管事業已完成接管,可向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水污費停徵結算並辦理解除列管。

環保局提醒,如申報有廢水排放的業者,除完成以上申報義務外,應另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moenv.gov.tw/)填具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書及列印繳款單,完成申報繳納作業,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相關規定除加計利息予以徵收外,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仍須補申報,呼籲業者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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