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通過 陸委會:希望隱憂不要成為真實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將陸配納入「新住民」,外界擔憂可能導致國安風險。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18日表示,若將陸配、港澳配都納入「新住民」,未來會有一些隱憂,包含獲得定居的年限、禁服兵役的年限,還有是否放棄原國籍等,「希望這些關切和憂慮,未來不要成為真實。」

梁文傑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提到,關於《新住民基本法》,陸委會的立場很清楚,就是關於陸配或者是原港澳籍的配偶,原來各自有一部適用的法律,就是《兩岸關係條例》以及《港澳條例》,這兩部法律在陸委會看來,就是關於原陸籍人士跟原港澳人士的所謂「陸配」或是「港澳配」的基本法。

梁文傑說,如果現在多了一部《新住民基本法》,把陸配跟港澳籍的配偶全部納入統稱為「新住民」,那對於未來,陸委會覺得會有一些隱憂,第一個,《新住民基本法》楬櫫的一些精神,基本上就是要公平把所有新住民一律平等對待,但大家知道,《兩岸關係條例》跟《港澳條例》,基本上就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授權,也就是說,用法律來做特別的規定,所以確實是有一些特殊的規定。

梁文傑指出,未來《新住民基本法》成為法律,可能會有人覺得,陸配獲得定居的年限要從6年改為4年才叫公平,「或者是說現在對於大陸籍人士入籍台灣之後,是規定20年不能服兵役,這當然是為了國家安全的特殊考慮,可能未來也有人拿著《新住民基本法》公平的精神,說這一條也應該要拿掉。」

梁文傑進一步解釋,也可能有人覺得,外籍配偶都要除去原來的國籍,才能拿到台灣的國籍,可是陸配只要去大陸取消戶籍,就可以拿到台灣的護照或身分證,可能也有人覺得這是不公平的,「如果說求取一致的公平性的話,這些未來都會成為爭論的焦點。」

梁文傑說,陸委會從一開始就覺得,最好這一部法律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會比較妥當,如果稱他為「基本法」的話,那就是把《兩岸條例》跟《港澳條例》都變成這部「基本法」的子法,可能未來這幾部法律之間會有扞格,「所以我們現在是表達我們的關切,但是立法院最終還是決定用《基本法》,我們希望我們現在的這些關切和憂慮,未來不要成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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