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 中選會決議駁回:補正後仍不符規定

▲▼成功嶺一年義務役25日報到。(圖/記者蘇晏男攝)

▲成功嶺一年義務役25日報到。(圖/記者蘇晏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1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季節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民國94年次(含)以後出生須服義務役之役男,尚未服役者,義務役役期為4個月即可,無須至1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由季節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於113年3月15日及同年5月14日辦理聽證,依該會第604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13年6月12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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