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陳姓男子持漆彈槍,無故射擊淡水分局的監視器,導致鏡頭被漆料噴濺無法清晰連續拍攝,被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警員作證指出,廠商用抹布擦掉漆裡後,就可以正常運作,法官認為,即使被告坦承犯行,但其行為不符合「毀棄」、「不堪用」等要件,判陳無罪。
去年3月16日,33歲陳姓男子手持漆彈瞄準監視器鏡頭猛射,造成監視器壞損,淡水警方後續例行保養監視器鏡頭時,發現其中一台鏡頭受損,漆料噴濺導致影像無法正常捕捉。經過仔細分析監視器畫面,警方發現陳男涉嫌使用漆彈槍打監視器,造成監視器損害。
▼ 淡水男子拿漆彈槍射擊淡水警方局的監視器 。(資料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經過積極追查,淡水警方成功取得搜索票,於陳嫌住居進行搜查,查獲漆彈9顆,並對其進行相關訊問,警方表示,「像個男人,有射就有射」陳嫌後續坦承毀損監視器,淡水警方偵訊後依妨害公務、毀損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今年1月28日偵結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姓警員到庭作證說,廠商用抹布擦拭漆料後,不久已能正常運作,且無需額外修繕費用,法官認陳男以漆彈射擊,監視器未受物理性破壞,且外觀也未受影響,因此不構成「毀棄」或「損壞」,或「致令不堪用」,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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