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醫師稱喝能量水可排除致癌物。(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周姓藥師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以「周醫師」身分到鹿港鎮某間宮廟「治病」,用醫學檢測儀器為病患檢測,並聲稱有「能量水」可排除致癌物,首次看病收費1000元,約3個月看診一次,前後長達3年時間,約70人前往治療,直到被病患兒子踢爆檢舉,彰化地院審結,依犯醫師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0萬元。
依據判決書內容,周男於2019年至2022年間,前往鹿港一間宮廟內,先後用傅爾電針能量醫學檢測儀器,檢測約70名病患身體症狀、病程,給予建議,還聲稱喝能量水可將致癌物排除。
周男辯稱他是合法藥師,僅對病患提出用藥諮詢,沒有診斷治療等行為,但檢察官認為,藥師的業務只負責調劑,而周男依患者陳述病情,提供治療方法,已牽涉到病症判斷,已屬醫療行為,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周男雖領有藥師執照,但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曾於2006年間,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6月徒刑,又不知悔改,以傅爾電針能量醫學檢測儀器為患者檢測,依犯醫師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0萬元,犯罪所得7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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