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19日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做出暫時處分的判決。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總統府尊重憲法法庭對於暫時處分之裁定,「對於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條文,期盼早日釐清爭議,守護國人權益及民主自由之憲政制度」。
憲法法庭於19日下午做出暫時處分,大法官宣告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部分,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復之虞,故這些部分宣告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總計本次被宣告凍結的部分包含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其餘部分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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