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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最高可罰6千 台東縣開罰4案

▲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最高可罰6000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最高可罰6000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在都市計畫發展過程中,未開發利用空地的雜草如長時間未修剪,當遇雨水豐沛,草生長快速、茂密,常影響環境觀瞻,且易孳生蚊蟲,臺東縣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已於103年8月15日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土地的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經通知地主限期未改善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至6000元,今年至6月底,臺東縣環保局已受理民眾陳情及主動稽巡查該類案件並通知限期改善計129件,目前改善率60.5%,其中裁罰計4件,罰款計6000元,呼籲地主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定期修剪雜草及清除垃圾。

臺東縣政府表示,推動慢經濟及慢生活,講求美學的都市計畫,營造優美宜人的城鄉面貌,都市計畫區的發展循序漸進,土地開發利用與人口密度隨之增加,居民對周遭的環境品質的需求也隨之提升,對尚未開發利用土地的雜草叢生所帶來髒亂、景觀差及躲藏蛇鼠等負面的影響,嫌惡陳情的案件也相對增加,為謀求改善,縣府依據法令公告都市計畫區土地的雜草長度不得超過60公分的相關規定,且地主應負雜草修剪及清潔維護的責任。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據公告規定管制臺東縣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雜草長度,含公有土地景點、道路的雜草長度,但雜樹、藤蔓非屬雜草,尚非規定管制對象。當環保局受理民眾陳情或主動稽巡查雜草案件後,經稽查人員勘查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限值時,會查詢地號、地主或管理機關,並通知限期修剪改善,如逾期未完成改善者,即屬污染環境行為,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至6000元,其目的為促使地主及管理機關善盡改善責任,且景點、道路管理機關多數已有定期進行修剪,共同維護公眾環境品質及利益。

環保局呼籲,臺東縣都市計畫區內空地的地主們主動定期巡檢除草及清理,如有雜樹、藤蔓等非規定管制對象,建議一併修剪,避免對周遭環境及他人造成負面的影響。另民眾如發現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雜草叢生且長度超過60公分情形,請撥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電話089-221999,或利用手機APP下載「公害報報」、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等管道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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