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名李姓考生2年前以0.05分之差落榜台大醫學系,不過因當時錄取名單中有一位是台大醫學系在學生,引起關注。李生認為因這位在學生佔了一個名額才導致他落榜,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最終李生仍無法如願。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生主張,教育部核定的台大醫學系錄取名額為50名,應足額錄取50人,並應設立備取名單。然而因一位蘇姓在學生報考且錄取,導致他以0.05分成為「落榜頭」,應該要撤銷蘇生資格且錄取他。
對此台大表示,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26號解釋,大學有權自行設定入學資格條件以篩選學生,且憲法並未保障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的權利。另外李生在考試中第二階段總分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無論是否設立備取名單,都無法改變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的事實」。
台大強調,招生簡章和招生須知並未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次報考,因此,蘇生的報考並無妨害公共利益,也沒有重大行為偏差,不必撤銷其錄取資格。最終,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台大的處分,並駁回李生的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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