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阿秀(化名)今年6月間在家飲用啤酒,隔日一早開車外出,因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暫停禮讓,被警方攔查,結果警員聞到她身上酒氣濃厚,經檢測確認酒駕,因而吃上官司。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阿秀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秀飲酒後休息一個晚上,隔日開車外出,仍因酒測超標挨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秀今年6月5日深夜11時許在家中飲用啤酒,經過一個晚上休息,隔日一早9時許她開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某路段時,因為沒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當場被警員攔查。
結果警員在攔查時,發現阿秀身上酒氣濃厚,經檢測測得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8毫克。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秀過去涉犯公共危險案件,被檢方處分緩起訴,雖未構成累犯,但她明知酒精對人的意識、控制能力會造成不良影響,仍酒駕上路,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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