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妹「全身被扒光」遭拍裸照!男友IG上PO照片:讓妳更紅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子遭男友脫光全身衣物、強拍裸照。(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吳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交往,沒想到竟強迫將女友的衣物脫掉,並且拿手機拍攝裸照,更是嗆聲「一定會讓你更紅」,最後被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吳男9月有期徒刑,並將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吳男與小花曾是情侶關係,不過2023年7月間2人發生爭執,吳男竟在家中強行脫掉小花的衣物,拿出手機拍攝全身裸照,並且存在手機中做為威脅。

此外,時隔約9天左右,吳男與小花再度爭吵,他竟再度要脅小花拍攝裸照傳給他,否則不准回家。小花被逼得無奈,只能在旅館內拍攝赤裸上身的照片,並且發送給吳男。

吳男存下了許多小花的私密照,接著又以自己的名義,在某社群軟體上申辦帳號,並且放上小花的本名、照片,還發布「需要影片照片的請盡快聯絡我」、「訊息比較多會一個一個回覆」等訊息,還向小花嗆聲「我一定會讓你更紅」、「我真的會想不開,做一些你沒辦法接受的事情」,讓小花深怕自己的私密照遭到公開,身心俱疲下決定報警處理。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子遭男友脫光全身衣物、強拍裸照。(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吳男落網後則供稱,確實有冒用小花的姓名、圖像,以及發送訊息,但他並沒有強迫小花拍照,要傳送的照片也只是醜照,而並非私密照。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並不採信吳男的說法,審理後依照2宗脅迫攝錄性影像罪,各判3個月有期徒刑,又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以依照恐嚇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9月有期徒刑,並且沒收扣案之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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