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繼兄性侵隱忍13年 看到呂秋遠臉書終於勇敢提告

▲▼女童從3歲起連續7年慘遭繼父性侵多次。(示意圖/CFP)

▲女大生遭繼兄性侵,擔心說出會造成家庭劇變,隱忍長達13年,直到看見律師呂秋遠的文章...(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女大生多年前遭同父異母的繼兄性侵,心想家醜不外揚,隱忍長達13年,直到看見律師呂秋遠在臉書鼓勵性侵被害人勇敢發聲,才鼓起勇氣提出告訴。雲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9個月徒刑,繼兄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於本月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女子指出,她案發時還在讀大學,寒暑假會回雲林老家居住,跟繼兄關係互動不好也不壞,很少聊天。不過,最令她厭惡的是,繼兄酒後都會說一些很奇怪的話,一直把話題帶到性事方面,例如問她有沒有性幻想,甚至炫耀曾跟媽媽發生過關係。另外,繼兄酒後常常粗魯罵髒話,有時還會威嚇身邊小弟跟朋友。

女子回憶,案發當天,繼兄酒後從2樓房間門口喊她名字,說有事要跟她講,她沒有多想,直接走到對方房門口,怎料卻被直接拉進房內、壓在床上。當下她驚駭質問「你要幹嘛」,過程中不停反抗,但仍遭繼兄性侵得逞。

隔天,女子身心受創離家出走。繼母追問得知後,氣憤斥責兒子,而男方也下跪承認此事,承諾未來不會再犯。之後,女子休學長達一年,不希望任何人知道此事,也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多年來一直隱忍,將此事埋在心中,直到在臉書看到呂秋遠發文鼓勵性侵受害者發聲,她才終於在2022年報案。

繼兄則辯稱,雙方曾互訴好感,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否則女方為何會繼續和他同住一屋簷下,甚至經常見面、同桌吃飯?再者,如果女方真的厭惡、害怕男方,案發當晚又為何會敢走向男方房間?顯然與常情不符。

對此,心理師證稱,女子起初晤談時不太願意提到「哥哥」一詞,甚至無法談下去,只能使用代稱,直到經過多次晤談,才稍微能談到被性侵的事,但情緒上仍是淡漠、解離的狀態,隨著諮商關係逐漸穩固,到後來有比較多生氣、難過、不諒解的情緒,這是創傷個案比較常見的反應。

法官審理時指出,被害女子當時有男友,離家出走就是住到男友台北的住處,若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當時又為何要離家出走?何況母親也證稱兄妹倆不會太親密,也無肢體接觸。其次,如果是合意性交,被害女子為何要告訴母親?被告又為何要「保證」不會再犯?因此被告說法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儘管被害女子事後仍出席被告在場的家庭聚餐,但性侵受害人在受害後的反應本就不一,尤其是「熟識者性侵」的類型中,被害人可能一時之間不知所措,未能機敏應變,或顧慮到其他因素,和加害人表面上維持一如往常的關係,相關學理實證研究已汗牛充棟,若強調被害人與加害人之相處狀況,據以質疑被害人不合理處,無異自陷於「完美被害人」的迷思中。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基於上述種種,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9月,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然被告上訴否認犯罪,並以前開情詞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因此於本月11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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