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法官判羅男7年8月徒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62歲羅姓男子先前在路邊檳榔攤小睡,因被魏姓友人拍臉叫醒,暴怒之下將對方撂倒在地,狂踹頭部,導致魏腦出血、臉部骨折急救不治。羅男在庭上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4月4日晚上8時許,在台中豐原出一處檳榔攤前小睡;魏姓友人見狀上前拍他臉頰,叫他起床。
羅男不爽被吵醒,先和魏大吵一架,接著爆發肢體衝突。他將魏男撂倒在地,使得魏男重心不穩頭撞到柏油路,他接著狂踹魏頭部,見他倒在道路上,又把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狂踹頭。
魏男最終因腦出血、左顴骨骨折、上頜骨折,搶救2天不治身亡。
台中地院原採國民法庭審理,但羅、魏的家屬都具狀表示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而且雙方至今未和解。
羅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官認為,羅因小睡被吵醒就打人打死,犯罪情節嚴重,因此不予減刑。
羅、魏是認識7、8年的朋友,兩人平常無深交也無過節,法官審酌羅男卻因小事打死人,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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