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情侶慘了!因債務糾紛冒名誣告4百多件 雙雙遭收押禁見

▲▼        台南地檢署,    。(圖/記者林東良攝 )

▲陳姓情侶濫用司法資源,冒名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4百餘案。上圖為台南地檢署。(圖/記者林東良攝 )

記者林東良、劉人豪/台南報導

一對陳姓情侶因債務糾紛等原因,冒名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4百餘案,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拘提陳姓情侶2人到案, 2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昨(20)日裁准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偵辦緣起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日前受理陳姓情侶提出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並進一步查悉2人以相同手法向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冒名申告,經向高等檢察署陳報後,高等檢察署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的被害人,進而查獲2人濫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證據、告訴狀,且利用法院、檢警機關制度報復他人,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行徑惡劣。

台南地檢署表示,陳姓情侶因債務糾紛等原因,冒名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四百餘案,偵查後於7月19日持搜索票前往陳姓情侶2人位於台南市善化區住處,及台中市大雅區住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陳姓被告等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犯同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2人供述與相關證人所述有所出入,且於本院供述對同案被告有出入部分,無法排除勾串可能。且本案案情繁雜、卷證繁多,仍有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情節仍待調查,且卷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應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昨日以陳姓被告等2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均裁准羈押禁見。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