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高虹安案周三宣判 若有罪「最重開除黨籍」成民眾黨最大考驗

▲民眾黨選前之夜,吳欣盈、高虹安與支持者跳炸裂舞。(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替2024年競選總統的黨主席柯文哲選前之夜站台。(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回捐薪水、加班費等案,目前已有3名助理認罪,台北地方法院預計7月24日一審宣判,倘若貪污罪名成立,高的新竹市長職務將停職,改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就黨內處置部分,若一審有罪,將依規定移送中評會討論停權或除名,但高虹安先前就已被停權,會不會一審判決就除名,意即開除黨籍,成民眾黨最大難關。

高虹安從2022年投入新竹市長選舉後,被民進黨傾全黨之力攻擊至今,選舉過程中也被掀出諸多爭議,其中以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一案最為關鍵,但因當時林智堅的論文醜聞案鬧太大,使高虹安順利贏得選戰,不過當選後不斷奔走法院,登上媒體版面多為開庭畫面,進而大大打擊民眾黨與高虹安的對外形象。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指控誣告,17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官司纏身,登上媒體版面的背景幾乎都是在法院,重傷高虹安與民眾黨強打的清廉形象。(資料圖/記者黃哲民攝)

而高虹安在2023年9月被北檢以貪污罪起訴後,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中評會)當月18日決議,因違反黨內廉政紀律,暫停高虹安黨權,在判決確定無罪前,都不得聲請恢復。

但當時中評會是找了2021年的廉政規範,便先做停權處分;民眾黨2024年修改了相關條例,根據新版的《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黨內從政公職人員若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二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

不過,高虹安在被起訴的時候,就先被用舊規停權,而新規則是「有罪才會『停權』或『除名(開除黨籍)』」,因此如何處理外界高度關注的高虹安涉貪案,成為民眾黨創黨以來的最大考驗,加上高虹安是除了黨主席柯文哲以外的民眾黨第一席縣市首長,也使中評會背負龐大壓力。

民眾黨黨內人士表示,去年9月高虹安被起訴的時候,就已經提前先做了停權處分,而今年黨內規定更改後,是到一審有罪才會停權或除名;中評會屬於獨立行使的機關,其實可以繼續維持「停權」,因為與其他政黨的處分相同,並沒有比較輕。

黨內人士認為,高虹安與過往他黨案例比較起來,涉入程度與情節較輕,卻被龐大司法與媒體資源針對,面對這種政治介入案,民眾黨一定會支持高虹安繼續為清白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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