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以前小花再三提醒「不可以壞壞」,結果仍遭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先前透過隨機搭訕,認識了女性朋友小花(化名),雙方相約外出遊玩,小花行前還叮囑「不可以壞壞」。怎料陳男仍將小花帶回住處,並且強行性侵得逞,最後被判2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先前在某車站隨機搭訕而認識小花,2人因此成為朋友關係,並且還會一起外出遊玩。
這次相約出遊以前,小花曾再三叮囑「明天你不可以對我壞壞,答應我」,不過都被陳男以「看氣氛的」、「那我們當情侶呀」等話語敷衍。
2人出遊當天,約在台北市的西門町吃飯,用完餐以後,陳男又以帶小花看風景為由,駕車一路往淡水的方向行駛,儘管過程中小花再三詢問目的地,仍舊不予回應。
▲小花上車後不斷詢問目的地,陳男卻不予回應,直接把車開回家。(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就這樣一路開回家,並且邀約小花進門,等到小花踏進房門,立即以強迫的手段脫去對方的衣物,並且性侵得逞,完全無視小花過程中不斷掙扎、反抗。
小花受侮後到醫院驗傷,在內褲、內衣內層驗出男性DNA,全都與陳男的型別相符,陳男也因此被告上法院。
不過,士林地院考量,陳男在準備程序、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並且與小花達成和解、已經賠付完畢,小花也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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