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向線人討16萬檢舉獎金 辯「分紅」判3年8月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貪心警察竟索討檢舉費用,遭廉政官逮個正著,最高法院判刑3年8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內埔分局前偵查隊副隊長邱奕成,受理賄選情資後向線人索討2成、共16萬元的檢舉獎金,結果遭廉政人員當場人贓俱獲。邱男被逮後,辯稱只是要分紅,並無貪污對價關係。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邱男犯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邱男於2017年10月到2020年8月間擔任局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之後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而本案發生在他升官前的2019年間,原來2018年11月間,當時為縣市長議員9合1選舉、他還擔任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期間,接獲某縣議員候選人的賄選情資。

他與線民談妥後,由線民對候選人錄音,最後將錄音檔內容交給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檢於隔年5月間,對該名候選人提起公訴,並依法核發檢舉獎金100萬元。邱男收到地檢署簡訊後,聯繫線民,當時他已經調任到屏東縣警局擔任隊長,他就開著偵防車,帶著線民到地檢署請領檢舉獎金的支票,扣除稅金後,線民實際可以領取80萬元。

邱男再開車帶著線民到銀行兌換支票後,領出80萬元現金後,邱男在車上將牛皮紙袋交給線民,拿取約定的2成獎金共計16萬元。邱男再開著偵防車將線民載回家裡,之後開車返回縣警局。

邱男以為過程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早就被廉政官盯上,一路拍照、錄影。等邱男在縣警局停好車時,廉政官一擁而上,邱男將裝有現金的牛皮紙袋放入褲袋中,拔腿就跑;廉政官與現場協助的屏東縣警局人員立即進行圍捕。當時警局人員還以為抓逃犯,沒想到竟然抓到長官。

邱男被帶進警局後,直接從褲袋中拿出16萬元的牛皮紙袋,辯稱這是分紅,因為線民只有錄音而已,所以雙方間沒有貪污對價關係。檢方不採信,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邱男有罪,判刑4年;更一審改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邱男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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