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快左轉撞死行人「如電影仇殺情節」 女博士遭判1年2月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審理汽車駕駛人左轉撞死路人的「行人地獄」案件,形容現場血流滿地「猶如電影中遭仇家駕車行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鄭姓女博士去年(2023年)在北市開車搶快左轉,撞倒1位路人竟誤把油門當成煞車踩,加速輾過傷者造成傷重不治,鄭女驚嚇自首,法官認定鄭女不禮讓行人、肇事又慌亂加速導致更嚴重後果,現場血流滿地猶如電影仇殺情節,依加重後的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女去年7月12日上午10點多,開車在北市大安區長興街搶快左轉芳蘭路,撞倒跟妻子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1位劉姓男子,還加速輾過劉男,造成劉男全身多處外傷、倒臥血泊中,送醫急救仍因重傷引發休克、當天上午11點許不治。

鄭女向到場警員自首,被送辦始終認錯。法官勘驗監視畫面,認定鄭女左轉前停等紅燈,已可看見劉男夫妻在左前方路口,準備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就算綠燈亮起、雙方同時前進,鄭女仍能清楚看見對方卻沒禮讓,碰撞後竟又慌亂誤踩油門加速輾過,導致更嚴重後果。

法官指出,現場血流滿地慘狀,「猶如電影中遭仇家駕車行兇」,不僅任何路人見此都會怵目驚心,劉妻在旁眼睜睜看著丈夫被撞倒地流失生機,內心所受衝擊與悲痛,「恐餘生無法從此駭人情境中抽離」,更令人鼻酸。

法官認定鄭女疏失程度不輕、造成損害甚鉅,雖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也願跟死者家屬商談和解,但雙方條件落差太大而破局,劉男家屬並提出鄭女擔任企業獨立董事等資料,佐證鄭女的經濟能力。據悉,劉男生前經營傢俱店。

《刑法》過失致死罪法定最重判刑5年,法官認為鄭女本案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注意義務、依法得加重1/2刑責,審酌鄭女為藥學博士,曾從事推廣外銷國產藥品工作,現已退休、兼職顧問,須扶養在國外讀書的女兒,加上她沒犯罪前科,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過而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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