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開槍誤射友人手臂,經檢察官聲押,台南地院裁定陳嫌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白河區某民宅,20日晚上9時許發生一起槍擊案,30歲的陳姓男子與人有投資糾紛,相約談判時發生衝突,陳嫌持槍射擊,卻誤射中藍姓男子手臂,陳嫌21日凌晨持槍到案,案經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押陳嫌,台南地院22日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裁定書指出,台南市白河槍擊案,陳姓被告涉犯槍砲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認為陳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所涉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串證、滅證之高度可能。本案被告案發後行程及仍有未到案之證人或槍枝來源之人進行查證及對質訊問,而被告因涉重罪,難免有串證之高度可能,是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面對刑責時,有逃亡及滅證之高度可能,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陳嫌7月22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陳嫌與林姓男子因投資桌遊館發生糾紛,雙方相約談判,陳嫌與出面調解的藍姓男子在相談時,疑因林男持刀衝出,陳嫌持改造手槍射擊,卻誤傷藍男手臂,案發後陳嫌在白河分局全力追緝下,於21日凌晨4時許持槍向警方投案,全案訊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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