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張姓男子跟洪姓女子發生婚外情17年,張男過世後,正宮仍無法原諒提告;而洪女的先生也向張男提告求償,但張男已經過世,法院判賠張男的繼承人、張男兒子必須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是在跟妻子共同經營的卡拉ok店認識洪姓小三,洪女也是已婚身分,但張男跟洪女發展婚外情,時間長達17年,讓正宮、洪女配偶都陷入精神煎熬。
張男正宮因丈夫不倫,向洪女求償20萬元。洪女丈夫許男,得知妻子的外遇後,向張男的繼承人、他的兒子,提出60萬元的求償。許男表示,他與洪女婚後育有多名子女,感情一直很好,並且知道張男與洪女在桃源區的製茶廠合作,卻未曾想到他們的關係已經超越了工作伙伴。
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據張男的女兒證詞,認定張男知道洪女已婚,儘管張男已經因為癌症過世一年多,但仍判決張男兒子需賠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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