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教授想找年輕妻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呂秋遠律師日前看到一則徵婚文章,84歲的退休教授想找34歲的妻子,有大學學歷並願意生小孩,讓他想起之前大陸某位62歲退休教授的故事,向50歲的家庭看護求婚遭拒絕,看護表示,「我知道你條件好,但是又怎樣呢?你雖然有房也有存款,但都跟我沒有關係,以後都是你孩子的」。呂秋遠從中得到10個啟示。
呂秋遠律師在臉書發文,84歲的台北退休教授,愛妻六年前離世,孩子都在美國工作,孤獨生活希望找個伴,條件是小他50歲、有大學學歷、願意生小孩,但最後被徵婚社拒絕配對,因為徵婚社認為,如果目標是為了生孩子,「爸爸年紀會太大,其實對孩子不公平」。
讓他想起中國復旦大學某位62歲退休教授的徵婚故事,退休金每月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名下有兩棟房子和100多萬人民幣的存款,與前妻離婚後獨居,並聘請一位家庭看護來打理生活,然而,當他向這位50歲的看護求婚時卻被拒絕。
看護表示,「我知道你條件好,但是又怎樣呢?你雖然有房也有存款,但是那些都跟我沒有關係,以後都是你孩子的,你肯定不願意在你的房子上面加我的名字,我現在每個月還能跟你領薪水,如果結婚了,連薪水都沒有,還必須伸手要錢,那種生活我可不想過」。
▲教授最後被徵婚社拒絕配對。(示意圖/CFP)
呂秋遠律師從案例中得到10大啟示,「別以為自己有錢,年紀大也沒關係,女孩兒要的縱然是大叔,也不會是阿公,如果有,阿公肯定得要很有錢、很有錢、很有錢,一般的有錢,請用來養活自己,別想要吸引小自己50歲的女孩兒」。
呂秋遠律師提到,現在的女生都知道,配偶有沒有錢,不關另一半的事,除非死了、離婚了,才有可能分得到,即使可以分遺產,但在死前、離婚前,另一半都可以把錢移轉給孩子或其他人,配偶一點辦法也沒有。況且,婚前賺的、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即便結婚以後離婚,也不能分到剩餘財產,只能等對方死,「為了這麼一點錢,要犧牲20年以上,完全不划算」。
呂秋遠律師坦言,「畢竟配偶有錢,一點也不重要,願意為你花錢才重要。而自己賺錢自己花,這一點最實際。」另外,後母很不好當,特別是先生的小孩都已經成年,他們通常都會覺得,這個人是來搶財產的,外人很難會認為,這是因為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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