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姓男子開5槍傷人,逃亡18天落網,被宜蘭地院裁定羈押。(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3段某餐館於3日晚間10時許發生槍擊案,凌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對陳姓男子開5槍,導致陳男腳部受傷。經過專案小組連日追緝,凌男於21日下午在新竹縣新豐鄉的一家飯店被捕,警方並查獲1支制式手槍及9顆子彈。
據了解,凌男與陳男因有債務糾紛,心生不滿,3日晚間10時許帶著1把制式手槍和14顆子彈,來到羅東鎮純精路3段某餐館。凌男明知該餐館及該處馬路為公共場所,仍然站在馬路邊向餐館及用餐後站在路旁的陳男共射擊5槍,導致陳男腳部裂傷並開放性骨折,凌男隨後逃離現場。
逃亡18天落網的凌男,檢察官訊後認為他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並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及第9條之1第1項,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由於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22日傍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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