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兒看病路邊違停「害2機車擦撞」 婦摔地喊沒事...5天後身亡

▲▼車禍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車禍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鄭姓男子因急著帶兒子去看病,將車子違停在馬路邊,整台車幾乎擋住車道的一半,恰巧張女和黃女騎機車經過,兩人為了閃鄭的車子,發生碰撞車禍,其中黃女當下沒有異樣,還說不用送醫就自行回家,沒想到後來胸口疼痛送醫,才發現有多處骨折引發血管拴塞,急救5天仍不治,事後鄭男和張女都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庭,法院審理後,各判兩人徒刑4月。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2021年3月28日10時27分許,開車到林園區看病,於一處交叉路口違停,占用了車道一半以上空間,這時,黃女騎車經過,後方張女也騎車緊隨,黃女為了閃避鄭男的轎車,於是向左偏,這時張女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兩人重摔落地,黃女起身後,雖然感覺胸口有點疼痛,但因沒太多外傷,因此就跟張女、鄭男兩人說不用報警,三人各自離去。

不料,黃女返家後胸口愈來愈疼,只好到醫院就醫,才發現自己胸骨骨折併左側第7至第8肋骨骨折,經過搶救5天候,仍因肺血管中等量脂肪栓塞而死亡。

事後黃女家屬分別對張女、鄭男提告,張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4月,緩刑2年。

鄭男一審時,辯稱當時是因為急著帶兒子去看病才違停,但同樣被依過失致死罪被判徒刑3月,緩刑2年,檢察官認為鄭男違停是車禍的原因之一,判刑太輕提出上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他的行為造成被害者家屬影響甚鉅,但考量他已經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因此改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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