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承諾賠240萬 小王反控遭仙人跳結局再賠4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傑(化名)被指控與已婚女子小鳳(化名)交往,女方甚至曾懷孕墮胎,他承諾分期賠償240萬元,沒想到後來事情被小鳳的丈夫發現,他因此挨告並被求償100萬元。雖然阿傑質疑遭到仙人跳,但台東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判他應賠償小鳳的丈夫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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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堅稱不知道小鳳已婚,並反過來質疑對方設局仙人跳。(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鳳的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妻子是離婚後再度結婚,阿傑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展開交往,交往期間多次出遊、親吻、擁抱,甚至發生性關係,導致妻子受孕墮胎,阿傑因此簽立書據承諾分期賠償240萬元,他自認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傑則辯稱,他是因為小鳳聲稱已經離婚,才同意開始交往,哪知道小鳳在極短時間之內又與丈夫結婚,加上沒有舉辦公開儀式,他根本無從得知;再者,他懷疑小鳳離婚之後又閃電復婚,是想以仙人跳的方式詐取財物,縱使認定他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他也只願意賠償5萬元。

不過,小鳳出庭證稱,她和阿傑是在離婚之前展開交往,交往期間每個月會收到4、5000元匯款,兩人也會像一般情侶去約會,親密照片是在民宿拍攝的,這些事情她都沒有告訴丈夫,後來她懷孕墮胎,阿傑承諾賠償240萬元當作墮胎的代價,卻只履行2年半就未再付款,雙方為了錢的事情鬧上法院,丈夫才知道這段婚外情。

台東地院法官表示,小鳳自述坦承外遇,如果不是確有其事,她應該不至於冒險自損名譽,此外,她與阿傑拍攝的親吻、同床共枕等親密照片,時間點確實都是在離婚之前,而且阿傑曾寄住在小鳳家長達1年半,期間還與小鳳的丈夫、子女一起生活,應當不可能不知道小鳳已婚的事情。

至於仙人跳的部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難以採信,最終判處阿傑應賠償小鳳的丈夫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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