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王鴻薇去年爆料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免費入住建商提供的北市豪宅、受財團供養,但潘事後說明,是委託練姓助理租住該屋,後續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23日判決王鴻薇賠償50萬。王鴻薇昨天強調,她將上訴;王鴻薇今(24日)再以3點指出,硬要說起來,練昱廷就是鄭文燦的人,法官竟還認定「委由助理練昱廷承租系爭房屋,每月租金為6萬8,000元等情,應屬可取」,這到底是護航還是判決?她堅決上訴,以正官箴,絕不容朝堂之上,高官和財團利益交相賊。
王鴻薇指出,第一,判決書中指稱,這場揭發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豪宅記者會,選在侯友宜登記後之適當時機發布,是「企圖干擾影響潘孟安於當時做為民進黨113年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之輔選工作」,所以法官是不爽她揭發潘孟安一事會影響賴清德選情?那她真要祝福這位法官早日升官了。
王鴻薇強調,民意代表或第四權監督,在法官眼中竟然有選舉期間或非選舉期間之區分,潘孟安在告她違反選罷法嗎?顯然不是,難道揭發政治人物弊端,還會有所謂的選舉法律假期嗎?
第二,王鴻薇也說,法官無視潘孟安稱練昱廷是其多年助理皆非事實,竟認定非潘孟安承租入住之豪宅是合乎常理。事實上,她早就提出該助理練昱廷之從政履歷顯與潘孟安所述有違,更遑論擔任原告十餘年之助理。包含,練昱廷自民國(下同)94 年從政開始,就擔任立委林國慶之助理;練昱廷在106年擔任時任立法委員鄭運鵬之助理;練昱廷更於107年投入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初選;初選失利後,練昱廷於109 年轉往桃園市政府市長秘書室任職。
「硬要說起來,練昱廷還算是鄭文燦的人」,王鴻薇不滿表示。法官竟還認定「委由助理練昱廷承租系爭房屋,每月租金為6萬8,000元等情,應屬可取。」然潘孟安對外稱其為十多年助理,她已提供練姓助理的經歷給法官,法官竟稱不可被質疑,這到底是護航還是判決?
王鴻薇指出第三點,她查證該案所述之與舉出的事證,皆屬事實,未來若因此判決,產生寒蟬效應,對社會影響重大。在這個訴訟中,她所舉證幾個事實,都為潘孟安所不爭執,首先潘孟安確實承認自己入住綠能廠商豪宅,其次潘孟安身為前屏東縣長,根據判決書內容所述「入住的房屋所有權人楊宗是天方公司之法人代表,天方公司是力麗集團旗下之力麒公司子公司,且天方公司官網在屏東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預計112年第三季動工,也將持續開發屏東地區其他類型案場,楊宗為力能公司董事長與天方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顯然連法官也認知這些都是事實。
王鴻薇說,如果這樣都不能夠質疑政商關係,法官是不是要告訴這個社會,未來是不是像潘這樣經手的縣市,有建商、光電都不能質疑?政治人物都不用避嫌了?這難道是要逼迫社會大眾,把這樣的事情當成常態,催眠自己是合理的嗎?基於以上幾點,她堅決上訴,以正官箴,絕不容朝堂之上,高官和財團利益交相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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