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老總「聽老闆的話」轉任新部門 棄17年成就換來連降3級還減薪

▲▼老鳥,前輩,新人,菜鳥,主管,慣老闆。(圖/記者鄺郁庭攝)

▲科技老總「聽老闆的話」放棄17年超神業績轉任新部門,才1個月就遭連降3級被逼降薪。(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丁姓男子原本在新北市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分公司在他的努力下,公司規模、營收不斷上升,業績一度衝上1.3億元,直到他2022年聽從老闆的建議,轉任到新部門從零開始新的挑戰,但不料才轉任一個月,就遭老闆連降3級,氣得他離職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公司須賠償他551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丁男2006年7月開始在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帶領被告公司新竹分公司從5個員工開始拓展公司業務,直至2022年將公司發展到員工增長到30多人,業績也從數百萬元一路上漲到1.3億多元,他的職位也從業務一路升到新竹區總經理。

丁男的老闆後來告訴他,希望他可以轉調到新的部門,替公司開發更多的客戶,他因為信任老闆,同意離開現在的團隊、放棄現有客戶,於2022年12月轉調到新部門,不料轉調才1個月,老闆就開始針對新部門的人員挑選、薪資進行干涉,甚至無故將他連降三級,從總經理降為副總經理,並逼迫他同意減薪。

丁男親自到新北總公司找老闆面對面協商,然而老闆聽到他不願意簽署減薪同意書後,竟當場暴怒並對他進行各種辱罵,後續更開始不讓他僱用新人,並陸續解雇新部門員工,等同於要將他架空為一人部門,只要他受不了而自請離職,公司就可以省下一筆資遣費及業務獎金。

老闆的決定讓他深感羞辱,決定到新竹縣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然而公司在調解時僅表示雙方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還拒絕給付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丁男無奈只好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業績獎金共651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案情,認為公司的調職命令已經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且公司聲稱丁男是因為不適任、表現不佳,多次勸導未改善,才會從總經理降為副總經理,然而公司卻拿不出相應證據,不採信公司的說法,審酌後判處公司須賠付丁男資遣費、業績獎金共計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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