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今宣判 顏寬恒「竊佔國土+假買賣+詐助理費」3大罪狀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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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恆堅稱自己清白。(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涉竊佔國有地、詐領助理費一案,歷經多次審理,又巧遇強颱凱米入侵,致使台中地院庭期順延一天,今日(26日)終將一審宣判。顏寬恒於遭起訴、審理期間,均堅稱自己清白,否認相關指控,究竟檢方查出他所犯何事?《ETtoday東森新媒體》為讀者整理台中地檢署起訴顏寬恒的3項罪狀。

●台中南屯817招待所竊佔國土

顏寬恒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疑竊佔國有地,最先被爆出來的是顏家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顏家於2015年闢建招待所,登記於顏寬恒胞弟顏仁賢名下;後被爆料不但有違建,甚至還竊佔國土,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而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竊佔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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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家南屯817招待所。(圖/資料照)

●沙鹿莊園豪宅假買賣

上述事件過沒多久,顏寬恒又被爆出他位於沙鹿區佔地約1250坪的莊園豪宅也是違建,同樣有竊佔國土,建物登記人為顏的妻子陳麗凌,經檢方調查,認定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

接連被揪出家產涉及不法,因當時正處選舉期間,顏寬恒認為事件已被媒體放大,一家人火速搬出沙鹿豪宅,並將豪宅以市價5折、約4500萬元,賣給澤序設計公司。

但檢方又查出,顏寬恒賣屋的方式,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向顏寬恒夫婦買下該豪宅。檢方認顏等人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偽不實登記而涉嫌假交易。

▲顏寬恒沙鹿豪宅。(圖/舊圖/翻攝Google街景)

▲顏寬恒沙鹿豪宅。(圖/舊圖/翻攝Google街景)

●詐領立委助理費

檢方進一步調查,顏寬恒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卻被顏寬恒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

綜合上開案件,台中地檢署2023年4月26日偵結起訴,認定顏寬恒與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竊占罪;顏寬恒、陳麗凌與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偽造文書罪;817招待所部分,顏仁賢也被依竊佔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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