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顏寬恒涉貪!一審判決出爐 遭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記者白珈陽、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因竊佔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原訂25日一審宣判,但碰上強颱凱米攪局,順延至今(26日)上午10時宣判,顏寬恒貪污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

▲立委顏寬恒現身地院開庭。(圖/記者許權毅攝)

▲顏寬恒。(圖/記者許權毅攝)

顏寬恒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竊佔國有地,最先被爆出來的是顏家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顏家於2015年闢建招待所,登記於顏寬恒胞弟顏仁賢名下;後被爆料不但有違建,甚至還竊佔國土,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而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竊佔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該事件爆出不久,顏寬恒認為事件已被媒體放大,一家人火速搬出沙鹿豪宅,並將豪宅以市價5折、約4500萬元,賣給澤序設計公司,但事後又被檢方查出,顏寬恒賣屋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向顏寬恒夫婦買下該豪宅。檢方認顏等人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偽不實登記而涉嫌假交易。

經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竟又發現顏寬恒在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卻被顏寬恒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2023年4月26日偵結起訴,認定顏寬恒與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竊占罪;顏寬恒、陳麗凌與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偽造文書罪;817招待所部分,顏仁賢也被依竊佔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今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偽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偽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恒、陳麗凌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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