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高虹安涉貪同日被判7年 綠黨團:司法偵辦勿枉勿縱

▲▼高虹安。(圖/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今(26日)日藍委顏寬恒、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將先後宣判,稍早兩案判決都出爐,顏寬恒遭判7年10月、高虹安則是7年4個月。對於今日判決,民進黨團表示,黨團立場一貫,所有司法案件就回歸司法,不要有任何政治力操作,上午大家關切顏寬恒跟高虹安的案子,顏寬恒現在被判七年、尊重司法,民進黨一貫立場就是不會有政治操作,希望司法偵辦勿枉勿縱,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清白,但所有人面對司法都要謙虛,停止對司法有政治力介入的批判。

台中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因竊佔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今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偽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偽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恒、陳麗凌則無罪。

而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高虹安否認所有指控,請求法官審酌「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此案雖然仍可上訴,但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她的新竹市長職務將被內政部停職,由現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至於高虹安若最終因貪污罪,在本屆市長剩餘任期內被三審判刑定讞,依《地制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將被內政部「解職」,所遺任期若還有2年以上、須補選,不足2年就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人代理到本屆任期屆滿為止,而非副市長代理,高也將從此喪失參選公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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