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台中立委顏寬恒涉犯貪汙罪、偽造文書罪嫌,分別被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對此,國民黨指出,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支持顏寬恆上訴以捍衛清白。
▲立委顏寬恆。(圖/記者屠惠剛攝)
顏寬恒因涉嫌竊佔國土、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遭檢方依法起訴,今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顏寬恆涉貪汙遭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但其須未來判決定讞,且被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解除立委職務。
國民黨中央表示,「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支持顏委員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第二十條第一項,待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