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離婚不久「懷孕產子」!原來早就被同事搞大肚子

▲▼男子在法庭刺死法官被判死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前妻離婚不久就懷孕產子,綠帽夫事後才知她早就被同事搞大肚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游姓女子離婚不到半年,突然生下一名兒子,且生父還非前夫阿德(化名),而是鄭姓同事,且鄭姓同事還是2人的離婚見證人,氣得阿德一狀將2人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游女須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與游女2018年7月間結婚,不過這段婚姻維持不到3年就破裂,2人2021年2月間協議離婚。怎料離婚後半年左右,游女突然產下一子,並提起婚生否認之訴訟,還請求阿德幫忙辦理戶口、同意讓小孩從母姓。

經過法院判決,阿德才知道自己不是生父,也發現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就已經背叛他,背著他與同事鄭男有染、甚至因此懷孕。此外,鄭男還當了他們的離婚見證人,氣得他一狀將2人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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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已經跟同事鄭男發生性關係,更是因此懷有身孕。(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對此,游女則辯稱,自己與鄭男同在旅行社工作,某次因為聚餐飲酒、酒後亂性發生關係,才意外有了小孩。

不過,基隆地院發現,雖然游女辯稱,2人只是同事關係,因為一次偶然事件導致懷孕、產子,但游女才剛與阿德離婚,過了一個多月就與鄭男結婚,按照常理來說,若2人不是在鄭女前段婚姻存續時就發展出親密關係,游女不可能離了婚又馬上結婚。

阿德還指控,他與游女離婚時,鄭男跑來當離婚見證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不過,基隆地院認為,這項舉動是見證2人有離婚的真意,與破壞婚姻圓滿幸福的配偶權沒有關係。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游女須賠償60萬元,鄭男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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