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超商店員小智(化名)利用職務之便,先是在購物網站上使用2個分身帳號訂購6組商品,等到包裹送抵門市,再偷偷取走,後來事情露餡,他賠償50萬元達成民事糾紛調解。不過,刑事部分,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小智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小智利用化名訂購商品,等包裹送抵門市,再自己偷偷藏起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智是某超商的門市人員,負責處理收銀、貸物及包裹等業務,他卻利用職務之便,先是在去年3月間透過購物網站,使用自己的2個分身帳號訂購6組商品,共計9萬6230元,等到包裹送抵門市之後,他再偷偷藏起來,成功在未結帳的狀況之下,拿走其中4個包裹。
後來店長清點包裹時發現短缺,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一查,才發現有「內賊」。而小智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智利用自己有保管店內代收付包裹、收取款項業務的機會,未付款便將化名訂購的包裹取走,一共侵占6個包裹,其中4個(共6萬4190元)已被實際帶走,可見他的價值觀念偏差,行為確實不妥。
法官表示,考量到小智過去沒有任何刑案紀錄,也賠償50萬元與店長針對民事糾紛部分達成調解,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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