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骨雞翅」可含骨頭? 美俄亥俄州法院裁定:這是常識

「無骨雞翅」可以含骨頭?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裁定「只是烹飪方式」:這是常識

▲ 美國一名男子在吃下「無骨雞翅」後,卻遭骨頭刺傷食道引起感染。(圖/達志/美聯社)

圖文/CTWANT

美國俄亥俄州一名男子在連鎖餐廳點了一份標著「無骨雞翅」的餐點,吞下後卻覺得咽喉有異物,沒想到3天後開始發燒,送醫檢查竟發現是一根細長的骨頭刺穿食道。而在日前,當地最高法院裁定認為,就算是「無骨雞翅」,但雞肉中含有骨頭是常識。

根據外媒《美聯社》、《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的報導,事發當時,伯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與妻子、朋友一同在連鎖餐廳吃飯,他點了份無骨雞翅配帕瑪森大蒜醬,吞嚥時喉嚨有異物感,不料在3天過後,伯克海默卻開始發燒且無法進食,經檢查竟發現是食道被細長的骨頭撕裂,才會引起感染。

伯克海默後來提告這間餐廳,認為所謂「無骨雞翅」應該是無骨、無皮的肉塊,但業者沒有特別警告他「含有骨頭」,還點名了雞肉供應商和生產雞肉的農場,指控所有人都有過失。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當地時間25日進行裁決,陪審團以4票否決、3票贊成的結果認定,「無骨雞翅」指的是一種烹飪方式,而雞肉中含有骨頭是常識,伯克海默在食用時本就應該保持警惕。

大法官德特斯(Joseph T. Deters)依照多數派的意見指出,「如果在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翅』,消費者不會真的相信餐廳能保證沒有骨頭……就像雞柳條(Chicken finger)一樣,就常識而言,沒有人會認為是真的吃『雞的手指』」。

不過,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則直言,德特斯的推論是「完全胡言亂語」,並且應該允許陪審團來確定餐廳在提供食物時是否有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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