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民進黨籍前市議員吳宗憲於2022年競選連任失利,還因賄選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昨天下午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2年、緩刑5年。(資料照/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民進黨籍桃園市前市議員吳宗憲202年競選連任失利,他在選舉期間與洪姓女助理、許姓女里長候選人,涉嫌發放走路工,並對選民交付賄款2100元,桃園地方法院昨(26)日下午宣判,法院審結依賄選罪判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同案被告洪姓助理、許姓里長候選人,分別被判處2年、1年8月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市議員吳宗憲於2022年10月間,透過洪姓助理交付10萬元給某里長、5萬元給許姓里長候選人,又多次試圖交付現金給其他里長或候選人遭拒或退還;同年11月間,吳宗憲透過洪姓助理,交付1萬3500元給許姓里長候選人,許再轉交給配合選舉造勢的9名掃街人員,每人獲得1500元之所謂走路工,後來吳加碼多給每人600元等事實。
地院法官審訊時,吳宗憲、洪姓助理、許姓里長候選等人均坦承犯行不諱,並有吳姓等9名金湖里掃街人員名冊翻拍照片等證據,足認被告吳宗憲、洪姓助理、許姓里長候選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法官認定吳等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交付賄賂罪」,考量犯後均坦承犯行,並深具悔悟之意,認為其刑責暫不執行為適當,同意宣告緩刑。
桃園地院於昨天下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吳宗憲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同案被告洪姓女助理、許姓女里長候選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8月,均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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