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有罪。(圖/新竹市府提供)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竹前市長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有罪,處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停職市長職務。政治評論員李正皓27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被判刑「郭台銘、柯文哲這兩位大人要負很大的責任」,他也預告高之後可能再多一個案子,而他和律師下周將正式向地檢署提告高虹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六條一項五款》。
李正皓表示,高虹安會走到被判刑這一步,「我認為大人要負很大的責任」。他說因為2019年郭台銘與2022年柯文哲各自為了布局自己的總統夢,分別將高虹安安插進民眾黨不分區安全名單與新竹市長選戰之中,而如此布局對高虹安是一步登天,大人卻沒有把政治的「規矩」好好告訴她,甚至事發了還建議她要「死撐做無罪抗辯」。
李正皓說據他側面觀察,高虹安這個人對「錢」是很計較的,她如今會因為11萬遭重判7年4月,真正原因「就是因為對錢太計較」。他說之前就預告高虹安之後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這案子也是因為對錢太計較。
李正皓表示,自己過去被許多縣市首長告過,例如韓國瑜、徐榛蔚、傅崐萁、侯友宜等人,但每個人都是以本人名義提告,高虹安先前因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相關弊案細節被他踢爆時,為了自證清白也是以本人名義提告,但今年稍早竟然以「新竹市政府」名義,對他提告人格權受損。
▲李正皓揭露高虹安以新竹市政府民意控告他侵害人格權。(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認為個人「人格權」受損卻以市府名義提告,李正皓推斷可能原因有二,一是這筆律師費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二是高虹安的律師太兩光。不過高虹安委任的律師是曾任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的黃國益律師,應該不至於犯下如此錯誤,所以第一點更有可能。
李正皓據此與律師討論過後,決定由律師於下周正式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五款》向地檢署告發高虹安。
以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五款》內容。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李正皓指出,本案重點在「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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