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發現丈夫跟3女傳鹹濕簡訊,其中1女孩懷孕。(圖/取自pakutaso)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發現,丈夫電腦內存有跟其他3女的大量鹹濕簡訊,且其中1名女子還懷了丈夫小孩,人妻後來跟丈夫離婚,並對3女提告求償,台中高分院判3女得賠30萬、30萬、10萬。
根據判決書,人妻指出2019年11月跟丈夫結婚,2022年9月離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她2022年6月間使用電腦時發現,丈夫跟3名女友有發生性行為,且互傳鹹濕訊息,「弟弟進來妹妹的時候,會去很認真的享受那個吸住它的感覺」、「我去躺平啊妳騎上來」、「想愛愛」、「對公公的O棒真的很迷戀」,提告向3女分別求償80萬元、80萬元、20萬元。
A女表示,與男方因線上遊戲結識,因男方隱瞞婚姻狀況,不知他有老婆,A女2022年5月發現懷孕,跟人夫討論後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人夫2022年6月跟她提分手,並坦承婚姻狀況,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
▲丈夫劈腿3女。(示意圖/Pakutaso)
B女指出,與人夫2020年於網路上相識,他謊稱剛離婚、失戀,雙方進而發展成網戀關係,她不知男方有配偶,且其與男方僅止於網路上虛擬戀愛對象,並未發生性行為。C女說,與人夫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性行為,且並無任何親密的對話,亦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
法院認為,A女與男方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親密對話,還包含傳送自慰影片;B女部分,在跟男方討論申請防疫補助時,有跟男方說,「你孩子有報嗎,有報的話,那個網址填一填,你老婆會有多一份收入」,認為B女知道男方已婚;C女部分,根據LINE對話截圖,可知與男方有逾越普通朋友間的社交關係,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院一審判3女分別得賠償正宮30萬元、30萬元、15萬元,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C女與男方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性行為,改判賠償1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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